一、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所需材料
- 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结果。若申请人已婚,还需额外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房产登记查询结果;
- 对于 40 周岁及以下且为外地户籍的缴存人,若需按每月缴存额全额提取,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租金完税凭证);
- 多子女家庭若按实际租房支出提取,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租金完税凭证)、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申请人及其配偶可授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产权管理部门查询房产登记信息。需注意,符合上述第 4、5 项条件的申请人,需前往公积金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温馨提示
- 提取频次: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人可选择一次性提取,也可按月多次申请租房提取;
- 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无房职工,提取额度按家庭婚姻状况区分:单身职工每月 900 元 / 户,已婚职工每月 1500 元 / 户;
- 40 周岁及以下外地户籍无房户,提取额度自《桂建金管〔2024〕3 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租赁期限内未提取时段的月缴存额;
- 多子女家庭无房户,提取额度自《北房金委〔2024〕4 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租赁期限内未提取时段的实际租房支出;
- 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年内,仅能选择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不同计算方式不可叠加使用;
- 前往柜台办理时,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若委托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下载打印。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提取
所需材料
- 借款合同原件(仅在偿还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地区同一套住房首次贷款时提供);
- 若偿还的是广西区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需提供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凭证需与借款合同号或委托还款账号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说明);
- 若需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除按上述第 1、2 项提供对应人员的身份证及银行 Ⅰ 类借记卡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 提取频次: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若已还清全部贷款,需在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 1 年内申请提取;
- 同一家庭若有多笔房贷,仅能选择其中一笔房贷,使用公积金偿还;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下载,或扫描办事指南左上角二维码获取。
三、偿还购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所需材料
- 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首次申请还贷提取时需提供);
- 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近三个月还款凭证原件(凭证需与借款合同号或委托还款账号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银行说明);
- 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公积金的,需提供对应人员的身份证、银行 Ⅰ 类借记卡,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 提取频次:按期还贷的每年可提 1 次,还清贷款后需在 1 年内申请提取;
- 委托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或办事指南二维码获取。
四、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
所需材料
-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北海市辖区内购房可提供电子证照);
- 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公积金的,需提供对应人员的身份证、银行 Ⅰ 类借记卡,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北海市内购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
- 提取期限与频次:需在《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载之日起 2 年内申请,每年可提 1 次,2 年内提取次数不超过 2 次;
-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部分);
- 委托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或办事指南二维码获取;
- 购房合同需经房产部门备案,未备案合同不可用于申请提取。
五、购买现房提取
所需材料
- 不动产权证原件(北海市辖区内购房可提供电子证照);
- 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公积金的,需提供对应人员的身份证、银行 Ⅰ 类借记卡,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北海市内购房的不动产权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 提取期限与频次:需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载之日起 2 年内申请,每年可提 1 次,2 年内提取次数不超过 2 次;若缴存人及配偶多次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仅按 1 次购房行为认定;
-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部分);
- 委托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或办事指南二维码获取;
- 购房合同需经房产部门备案,未备案合同不可用于申请提取。
六、购买房改房等保障性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 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公积金的,需提供对应人员的身份证、银行 Ⅰ 类借记卡,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 提取期限与频次:需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申请,每年可提 1 次,2 年内提取次数不超过 2 次;
-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部分);
- 委托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或办事指南二维码获取;
- 购房合同需经房产部门备案,未备案合同不可用于申请提取。
七、离职满半年提取(终止劳动关系后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续缴)
所需材料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如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
温馨提示
- 办理销户提取前,需由原单位先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授权委托书》)。
八、离、退休提取
所需材料
- 退休文件原件(仅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正常退休人员无需额外提供)。
温馨提示
- 申请人需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且由原单位先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下载打印。
九、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所需材料
- 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温馨提示
- 提取期限:需在治疗费用结算票据开具之日或医保结算之日起 2 年内申请提取;
-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部分;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下载打印。
重大疾病范围
- 恶性肿瘤;2. 急性心肌梗塞;3. 脑中风后遗症;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状动脉拱桥术);6. 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 多个肢体缺失;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 良性脑肿瘤;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 深度昏迷;13. 双耳失聪;14. 双目失明;15. 瘫痪;16. 心脏瓣膜手术;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 严重脑损伤;19. 严重帕金森病;20. 严重 Ⅲ 度烧伤;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 语言能力丧失;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 主动脉手术。
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 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北海市辖区内住房可提供电子证照);
-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 C 级或 D 级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
- 与具备大修工程资质的公司签订的大修工程合同原件;
- 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公积金的,需提供对应人员的身份证、银行 Ⅰ 类借记卡,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北海市内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支出(不含贷款部分);
- 提取期限与频次:需在《房屋安全鉴定书》登载之日起 2 年内申请,每年可提 1 次,2 年内提取次数不超过 2 次;
- 若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行政区域外大修住房,需额外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大修住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
- 委托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或办事指南二维码获取。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所需材料
- 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原件,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下载打印。
十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 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公积金的,需提供对应人员的身份证、银行 Ⅰ 类借记卡,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
- 提取期限与频次: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载之日起 2 年内申请,每年可提 1 次,2 年内提取次数不超过 2 次;
-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住房的实际支出(不含贷款部分);
- 若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行政区域外建造、翻建住房,需额外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
- 委托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或办事指南二维码获取。
十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所需材料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如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
温馨提示
- 办理销户提取前,需由原单位先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下载打印。
十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
所需材料
- 证明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材料原件(如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文书等);
- 被继承人(职工)名下银行 Ⅰ 类借记卡;若无法提供,需提供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名下银行 Ⅰ 类借记卡,并由继承人当场签署承诺书;
- 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如结婚证、户口簿等)。
温馨提示
- 办理销户提取前,需由职工原单位先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十五、出境定居提取
所需材料
- 出境定居相关文件原件(如境外永久居留证、移民证明等)。
温馨提示
- 办理销户提取前,需由原单位先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服务大厅 “下载中心” 下载打印。
十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