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具体操作规范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 职工首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
- 单位对职工的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出具正式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 职工携带该提取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当天起,会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是否准予提取,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 若审核通过准予提取,将由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负责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职工指定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备资金。
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职工在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的;
- 已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的;
- 因身体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已出境定居的;
- 需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
- 家庭所支付的房租金额,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